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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部分路口设置摩托车待行区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高信号灯路口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在曹溪路莲南路口、南环路九一南路口小车停止线前设置摩托车待行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灯亮时,允许摩托车(含助力车)进入摩托车待行区等候绿灯通行。
二、禁止除摩托车外的其他车辆进入摩托车待行区。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将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对违反规定进入摩托车待行区的其他车辆依法通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并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3452)处150元罚款,扣3分处罚。请过往车辆驾驶人遵守本通告和现场交通标志规定驾车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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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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